各部门、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药科大学公共实验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管理服务效能,平台结合工作实际,经广泛调研、专家论证,现调整平台部分现有仪器及服务的收费标准,同时制定新增仪器和服务的收费标准,详细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(见附件),该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
1. 公共实验平台动物实验中心收费标准(新增项目)
2. 公共实验平台靶标发现中心收费标准(新增项目)
3. 公共实验平台药代评价中心收费标准(收费调整)
4. 公共实验平台药代评价中心收费标准(新增项目)
中国药科大学公共实验平台
(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章)
2025年4月10日